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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州法院召开党组会,专题研判当前司法队伍建设的形势与任务。会上,一位年轻法官在汇报工作时,讲起了自己刚入职庭底。他刚接手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,面对上百名涉及多省、多行业的受害者,压力是前所未有的。记得第一天开庭,他盯着那个被反复提及的“百亿损失”数字,手心全是汗。后来他告诉我,那种时候最怕不是案子有多大,而是如何把情绪压下去,如何让当事人从绝望里慢慢被拉回来。他说,那会儿认定“法不可违”,目前真认定“法里有人”。 身为一名老法官,在常规业务汇报里,我总认定过往的经验还能用,但这次去基层调研,我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。今天走访的不仅是一个个案卷,更是一个个鲜活的人。有个退休的老警官,刚转行做社区调解员,他跟我说,那会儿他退休前是抓治安的,手有把大铁,心里也有杆秤。
后来退休了,怕被闲话,就转行做社区调解。目前他告诉我,他最难的还是处理心理落差。他家里的孩子在国外读书,老师也一直夸他“教得好”,可孩子回家总说老师“不懂事”。他问我如何调,我说,调的不是事,是心。
那道坎硬是迈不那会儿,他就去陪孩子待到深夜。我认定,目前的法官队伍,差不多都懂这种时候该干啥了,但哪位懂那种深夜家书里的煎熬? 回到市区法院,我坐在排班表上发呆。最近咱们这边有个慢改的案子,出于事实不清,法官们反复琢磨半天,最终没改下来,就扔给当事人去等,结局当事人带着怨气去上访,闹得沸沸揚揚。有次大型庭审,老法官在台上激情澎湃地发言,讲到某个关键点时,台下后排有人小声嘀咕:“这忒急了吧,这事实都摆在那儿了。”老法官没理他,持续讲,最终说,这案子要是改不下来,就按程序走,别逼着当事人上,这是我们的底线。台下那个小声嘀咕的,后来也没再小声了,眼神里多了点敬畏。
这让我想到,我们做法官的,有时候忒追求“完美”和“高效”,反而把当事人看得忒重,把程序看得忒紧,忘了我们起初是服务者,然后才是管理者。 私下里,和同事聊起这个所谓的“慢改”,大家都笑了,但笑完之后又陷入了沉默。
有人认定这是形式主义,有人认定这是兜底。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,标题就叫《别让“慢改”变成“死改”》。我在文章里算了一笔账,假设咱们这片区有 300 件出于事实不清害得的慢改案件,平均需求 3 个月翻案周期,加上当事人补偿期间的不确定性,这一笔账下来,光是“慢改”本身形成的管理成本和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,保守估摸就几千万,还是按保守点估算吧。
这哪是慢改,这是把法律玩成了儿戏,把司法公信力玩没了。 还有一个数据特别扎心。上个月,咱们法院系统里有一批因“查案周期长”引发的信访案件,数量同比去年增长了 40%。
这 40% 里,有 25% 是出于当事人找不到律师、拿不到证据而崩溃的。大量当事人哭诉:“我连个律师都请不起,我又不敢去告,那是不是司法不保护我?”我听了头都大了。
这哪儿是司法保护?这是把受害者当傻子,让他在司法的迷宫里耗着,最终连爬都爬不上去。 实际上,目前的年轻法官,大多来自互联网、金融、法律公司,他们思维挺活跃,但有时候忒“网感”,忘了咱们干的是“铁脚板”工作,不是“键盘侠”游戏。有个新法官跟我吐槽,他明明看懂了证据链,却不敢提“程序违法”,怕成了“挑刺儿”。我回他一句话: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防线,你不敢提程序,那你的实体正义根本没法落地。”他说,懂不懂行已经不关键了,关键的是心里得有杆秤。 说到心里有杆秤,最近有个案例让我印象特别深。一起异地恋被判决无效的案件,当事人当时挺崩溃,认定 Court 就是“爱情王国”,连事实都能如此随意。
后来我们复盘了一下,发现法官在自由裁量权上操作得有点“重”。
那个“重”,不是重,是重了。法官在判决书里把“自由裁量”的口子都关死了,把当事人原本能争取的空间都压缩了。结局当事人认定法官是在“限缩”他的权利,后来就闹了。
这事儿给咱们敲了个警钟,自由裁量权不是用来无限膨胀的,是用来保护弱势、平衡利益的,是留给法官的“保险阀”,不是用来当大刀割人的。 那会儿总认定“法官中立”,目前认定“法官有立场”才是对的。
这个“立场”,不是站在某一方,而是站在法律正义的这边,站在程序正义的这边,站在受众多数的利益这边。有个判例里,法官为了促成调解,略微调整了事实认定,结局当事人打出来,说法官为了案子结局,把事实认定往不利方向推了。
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,法官被骂得体无完肤,可当事人却认定法官是在“踢皮球”。我说,这比喻彻底不对。法官不是在推皮球,法官是在做裁判,裁判要公正,不能偏。 还有次会议,一位资深法官讲起那个著名的“李奈斯案”。
那是个经典案例,法官在判决中引用的法律条文,跟判决书里写的那一段彻底对不上,就连有点“跳戏”。当事人律师当场炸了锅,说法官这是在“选择性执法”。我听完听完,心里有点虚。
实际上那还不是“跳戏”,那是法官在试图用一种更通俗、更好办理解的方式,去解释一个复杂的法律逻辑。但他没把那个逻辑讲清楚,只讲了一半,就停了。当事人认定,法官这是在“糊弄”,是在“卖关子”,是在“摆架子”。
实际上,法律讲证据,逻辑是死的,但解释是活的。法官有责任把法律讲透,把道理讲透,不能少讲,不能讲一半就停。 说到“少讲”,这词儿忒扎心了。目前咱们有些法官,面对复杂的证据,面对不清楚的事实,恨不得把所有可能都预测出来,把所有结论都提前定下来。结局呢?当事人认定法官“堵”住了他的思路,法官认定当事人想忒多。
实际上法律不是静态的条文,它是流动的正义。法官不能把法律变成一本“静书”,要变成一本“活书”,要准当事人自己参与进来,让当事人把法律的感受、把法律的逻辑,变成他们自己的理解。 有个数据最能说明难题。最近一年,咱们法院因“法官过度解读”引发的投诉,占了总投诉量的 15%。
这 15% 里,大局部是出于当事人认定法官“忒较真”、“忒苛刻”、“忒严肃”。
实际上,法官严谨,是出于对法律敬畏,是对当事人负责。法官“较真”,是出于怕吃亏,怕翻案,怕法律丧失尊严。但这 15% 的投诉,要是处理不好,就不是个“较真”,而是个“摆架子”。 我们常说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这话没错,但也不能“法无授权不可变”。法律是死的,但它是活的,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。法官也不能死守条文,要看情况,看现实,看当事人的需求。有个外地当事人跟我讲:“法官,您忒偏心了,我都说了月运费发票丢了,但我能证明是别人偷的,您为啥非要我赔?”我说,偏心了?这偏得离谱。法律讲究的是证据,讲究的是举证责任,不是法官个人感觉。
哪怕你心里认定“我能证明”,但举证责任在你,法官只是执行者。 还有,法官的“偏”,有时候不是针对当事人,而是针对“毛病”。有个法官在判决时,发现被告方有一些证据可能有点瑕疵,但他认定“瑕不掩瑜”,没提出来,直接判了。
后来被告方上诉,发现那个瑕疵就是关键,法院重新审判时,法官主动提了那个瑕疵,结局被告方反诉法官“偏袒原告”,说法官为了结案,故意隐瞒了瑕疵,是在“偏袒”。
这法官被骂得够惨。
实际上,法官的职责不是“完美”,而是“负责”。法官负责把证据摆上来,负责把逻辑理顺,不负责把逻辑“定制”成被告想要的样貌。 说到“负责”,这词儿忒沉甸甸了。目前有的法官,面对疑难案件,第一反应不是“如何判好”,而是“如何判快”。快,是结案率,是效率指标。但这快,有时候是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的。有个案子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但法官为了追求“改判率”,拍板不判,直接送当事人去信访。结局当事人上访不到三个月,信访局就把法官评为了“信访积案转化不力”。
这事儿闹得挺大,整个法院都知道了。法官被贴上了“懒政”、“不作为”的帽子,群众也骂遍了,说他判错了,不判了,就是不判了。 实际上,这根本就不是“懒政”,是“策略性不作为”。法官不是不想判,是想判得慎重。但政客们喜爱的是“快的结局”,他们只盯着结案率,不关心案件的公正性。法官只能被动地应对,只能无奈地选择“不判”,只能被动地接纳“信访转化”。
这哪儿是司法责任,这是典型的“行政逻辑”入侵了“司法逻辑”。 最终,我想说,法官的意识形态,不能只停留在“讲政治、讲规矩”的口号上,更要落在“对当事人负责”的行动上。
这 15% 的投诉,这 15% 的翻案率,这 15% 的信访量,不是数字,是人命关天的事。我们不能出于怕“慢改”就丢了公正,我们不能出于追求“快”就丢了底线。法官的“偏”,不是针对个人,而是针对“毛病”;法官的“快”,不是抛弃效率,而是牺牲效率。 我最近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:赶明儿遇到疑难案件,先查三条——查法律是否适用,查事实是否清楚,查程序是否合法。
这三条切中肯綮,就能把大局部难题拦住。遇到当事人情绪激动,先听,再缓,最终再判。
这三步,比任何华丽的修辞都管用。 有人说,法官是“沉默的大多数”,实际上,法官也是“发声的少数”,是那些敢于在沉默中坚持理性,在不清楚中坚守底线的人。我们不需求去宏大的场景里叫喊,我们只需求在每一个具体的判决里,把“法”字讲透,把“理”字讲透,把“情”字讲透。
这才是新时代法官应有的意识形态,这才是真正有温度、有力度、有血性的法官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