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典常谈第五章读书笔记-经典常谈第五章笔记

实际上再回头看那本书,读到最终才觉,莫言自己仿佛是个挺“挑剔”的人。他写小说,跟写剧本似的,对各种各样的规矩了如指掌,但偏偏总挑那些最显眼的、最好办让人出戏的底子往下排。 讲到《红高粱》里关于酒的事,

实际上再回头看那本书,读到最终才觉,莫言自己仿佛是个挺“挑剔”的人。他写小说,跟写剧本似的,对各种各样的规矩了如指掌,但偏偏总挑那些最显眼的、最好办让人出戏的底子往下排。 讲到《红高粱》里关于酒的事,莫言简直是个人体里的酒鬼。他说高粱酒好喝,那是确实。但他写的《酒神》一文,却把酒给写得像了毒药,像了食人剂。他每一句关于酒的咒语,都是在用浪漫去吓唬读者。咱们看那《酒神》一文,字里行间全是“狂”字,可这“狂”到底狂在哪?全在那自毁上。他写的那样一个酒神,一旦喝下去,不是放浪形骸,而是直接把自己喂了。他说酒是生魂,可当你细细品这文字时,却感觉那酒早就把人的骨头都喝断了。
这种写法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喝,却喝出了一身冷汗。 莫言忒喜爱用生活里那些最粗俗、最没格调的东西,却偏偏把它们写得比宫廷大戏还光鲜亮丽。
比如他写泥塑,说那是“泥土的舞蹈”,可泥巴如何就能跳得像天鹅一样?泥巴没翅膀,泥巴没脑子,泥巴是实实在在的肉块和碳氢化合物,它如何可能在泥坑里蹦跶?他非要给泥巴装上灵魂,这东西一旦落笔,读者就认定他给泥巴唱戏,把泥球给捧上了神坛。咱们看他的《酒神》一文,写泥塑时,他写泥塑的姿态、泥塑的动作,写得像极了那些古典舞剧里最精彩的段落。泥巴没翅膀,泥巴没脑子,泥巴是实实在在的肉块和碳氢化合物,它如何可能在泥坑里蹦跶?他非要给泥巴装上灵魂,这些东西一旦落笔,读者就认定他给泥巴唱戏,把泥球给捧上了神坛。
这种写法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喝,却喝出了一身冷汗。 说到细节描写,莫言是个极致的收集者。他写高粱,不是写它长在田埂上,也不是写它的金黄,而是写它如何“燃烧”的。他说高粱是烈性的,只要熬出来,就是烈酒。他把高粱当成一种能生火的燃料,就连把它写到那种能直接点燃锅炉的地步。
这种处理方式,把一种粮食作物,硬生生地升格成了某种具有攻击性的武器。咱们看那《酒神》一文,写酒的时候,他写得像写炸药一样,写得像写核武器一样。他说酒能杀人,能杀人,还能让人对着酒杯就倒下去。他把一种饮料,写得像毒药,写得像死刑判决书。
这种写法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喝,却喝出了一身冷汗。 莫言最精通的,就是抓住一个点,把它无限放大,直到把它变成一个荒诞的怪物。
比如他写鞋,说鞋里藏着“生魂”,说鞋是人的脚延伸出来的双腿。鞋子明明是穿在脚上的,明明是让人走得动的工具,如何就如此神乎其神了?他把鞋子里的魂给提出来了,给提到了天上。他把鞋穿在脚上,写成了一种仪式,一种对灵魂的朝圣。
这种描写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穿,却穿出了一身冷汗。 莫言的后半生,仿佛是在拿一把火,把自己烧成了灰烬。他写的每一段文字,都像是用酒精浸泡过的木头,外表光鲜亮丽,内里却早已千疮百孔。他写《酒神》,写《金发少女记》,写《生死疲劳》,写的都是同一个逻辑:把最一般/平平的、最没用的东西,给赋予神性,给赋予权力,然后看着它们在读者面前,一点点崩塌。 咱们看那《酒神》一文,字里行间全是“狂”字,可这“狂”到底狂在哪?全在那自毁上。他写的那样一个酒神,一旦喝下去,不是放浪形骸,而是直接把自己喂了。他说酒是生魂,可当你细细品这文字时,却感觉那酒早就把人的骨头都喝断了。
这种写法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喝,却喝出了一身冷汗。 莫言忒喜爱用生活里那些最粗俗、最没格调的东西,却偏偏把它们写得比宫廷大戏还光鲜亮丽。
比如他写泥塑,说那是“泥土的舞蹈”,可泥巴如何就能跳得像天鹅一样?泥巴没翅膀,泥巴没脑子,泥巴是实实在在的肉块和碳氢化合物,它如何可能在泥坑里蹦跶?他非要给泥巴装上灵魂,这东西一旦落笔,读者就认定他给泥巴唱戏,把泥球给捧上了神坛。 咱们看他的《酒神》一文,写泥塑时,他写泥塑的姿态、泥塑的动作,写得像极了那些古典舞剧里最精彩的段落。泥巴没翅膀,泥巴没脑子,泥巴是实实在在的肉块和碳氢化合物,它如何可能在泥坑里蹦跶?他非要给泥巴装上灵魂,这种东西一旦落笔,读者就认定他给泥巴唱戏,把泥球给捧上了神坛。
这种写法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喝,却喝出了一身冷汗。 莫言最精通的,就是抓住一个点,把它无限放大,直到把它变成一个荒诞的怪物。
比如他写鞋,说鞋里藏着“生魂”,说鞋是人的脚延伸出来的双腿。鞋子明明是穿在脚上的,明明是让人走得动的工具,如何就如此神乎其神了?他把鞋子里的魂给提出来了,给提到了天上。他把鞋穿在脚上,写成了一种仪式,一种对灵魂的朝圣。 这种描写,读来让人心里发慌,仿佛自己也在旁边跟着穿,却穿出了一身冷汗。莫言的后半生,仿佛是在拿一把火,把自己烧成了灰烬。他写的每一段文字,都像是用酒精浸泡过的木头,外表光鲜亮丽,内里却早已千疮百孔。他写《酒神》,写《金发少女记》,写《生死疲劳》,写的都是同一个逻辑:把最一般/平平的、最没用的东西,给赋予神性,给赋予权力,然后看着它们在读者面前,一点点崩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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